您现在的位置: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用户注册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本站提供的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 服务内容 1.1 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网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个性化定制等。“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1.2 “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为使用本网站服务,用户必须: a.自行配备进入国际互联网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他存取装置; b.自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费用。 2. 使用规则 2.1 用户在申请使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网络服务时,必须向“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请及时更新。 2.2 用户注册成功后,“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不负担任何责任。 2.3 用户在使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 不得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 不得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 不得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的行为; (g) 用户的密码和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并且用户在每次连线结束,应结束帐号使用,否则用户可能得不到“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的安全保护。 2.4 网站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网站有权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网站服务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认为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有中断向其提供服务的权利。 3. 内容所有权 3.1 “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3.2 用户只有在获得“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4. 隐私保护 4.1 保护用户隐私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一项基本政策,“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有关法律规定或网站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的合法权益。 f. 其他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4.2 “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 免责声明 5.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劳动保障信息网”网站对网络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即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网站不保证服务一定会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担保。
粤ICP备06008923号
版权所有©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 邮编:510030
技术支持: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路穗园西街2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