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春霞 问: |
本人黄春霞,我妹妹黄彩丰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3号之一聚星楼宾馆上班。从2011-10-26上班至2012-01-05,上班前说好的工资是1700/月。可在上班的这两个多月只领到了1400元工资,现在在由于辞职不成而被老板开出,并且克扣了所有的工资。请求帮助,谢谢!
注: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只是雇方持有,员工没有。(2012-01-11 15:08:25) |
| 答: |
你好,
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约定数额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各持一份,根据以上你陈述的情况,建议你立即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26092304 柯子岭景云路22号)
谢谢你的提问。(2012-01-11 15:4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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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先生 问: |
请问一下企业多少天不发工资算为拖欠工资?如果去告发,企业是不是只需要支付合同上的工资金额(合同上只是很少的基本工资)?(2012-01-11 15:12:45) |
| 答: |
你好。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为拖欠工资。如果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有差异,需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调查取证情况来确定工资数额,如双方对工资数额仍存在争议的,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谢谢你的提问。(2012-01-11 15:2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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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庆 问: |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因为公司原因要求员工自离,该怎么办呢(2012-01-11 15:31:18) |
| 答: |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就此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辞职需基于劳动者自愿,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员工辞职。
谢谢你的提问。(2012-01-11 15: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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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瑛 问: |
2011年10月底从广州禾泽服饰公司辞职,公司已批准了我的辞程,本应该在2012年的1月10日把我的工资结清,可是公司总是拖薪不发,就快要过年了,我一个外地打工的也要回家过年,它要是不发这个年怎么过。请求刘老师能为我做主。(2012-01-11 15:42:53) |
| 答: |
你好,
根据《广州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单位拖薪不发的,属于违法行为,你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谢谢你的提问。(2012-01-11 15:5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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