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评选活动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创建充满活力的企业文化,推进区域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现劳动关系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现决定对近二年来区内涌现出来的自觉遵守劳动法律、经营管理规范的一批先进企业进行评选表彰,并推荐参评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A 级。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截止 2006 年 6 月 30 日 , 凡在保税区登记注册并生产经营达一年以上的各类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届评选表彰活动。

二、评选条件

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中规定的 A 级标准。

三、评定程序

1 .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

2 .由管委会办公室、劳动人事局、区工会、企业服务局、社会保险分中心组成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定。

3 .对拟确定的获奖企业在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网上进行公示。

4 .对确定的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并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四、材料申报

参评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填写申报表,以电子邮件或直接报送电子文档形式,于 2006 年 11 月 5 日前报送到劳动人事局。

事迹材料要求文字不少于 2000 字,内容简要充实,事迹突出,彰显重点和亮点。

报送材料地址: lrhr@adm.tjftz.gov.cn ,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字样。

联系电话: 25761730 联系人:梁永超 罗晨波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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