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全国民航先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
中国、东方、南方航空运输集团公司工会,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工会,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工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 / 中国企业家协会劳社部明电 [2007]6 号通知精神,民航工会决定,在工会组织关系以民航产业工会管理为主的企业中开展全国民航先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表彰活动,并从中推荐两个企业参加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在民航创建活动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总局领导牵头,民航工会、政策法规司、人事科教司为小组成员,民航工会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各参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企业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创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共同评选表彰。
三、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全国民航先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按照民航工发 [2007]12 号文件中规定的创建内容和评分标准,重点对企业 2005 年以来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考察。企业按照民航 “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评分标准 ” 自查在 90 分以上方有资格申报。
四、名额分配和表彰方式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是第一次进行,为严格标准,评比名额按以下原则掌握:中国、东方、南方航空运输集团公司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可推荐 2-3 个企业;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可推荐 1 个规模相对较大的主体企业。民航创建活动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从中推荐 2 个企业参加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比。全国民航先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民航总局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 / 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牌。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按照企业申报、民航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组评审、社会公示、民航创建活动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认的办法进行。申报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
(二)各参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没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空缺),逐级上报,经民航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组评审并在民航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民航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组举报电话: 010-64091835 、 2835 ;传真: 010-64091835 。
六、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 ) “ 先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申报表;( 2 )各单位推荐评选工作情况的报告;( 3 )申报说明;( 4 )按 “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评分标准 ” 打分的分数表( 5 )能够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证明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本企业有效期劳动合同(任意一份)和当期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企业所在地区的劳动、工商、税务、环保、安全、卫生等政府部门的证明。
(二)经验材料。因为时间关系,凡有意向参加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的企业,需同时填写、报送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 4000 字以内)和经验材料( 6000 字以内)。
(三)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和典型经验,要求内容翔实、事例典型、主题鲜明。
(四)请各单位于 8 月 1 日 前,将申报材料和经验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到民航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毕务芳 钱文欣
E-mail:wf_bi@caac.gov.cn wx_qian@caac.gov.cn
联系电话: 010-64091835 、 2835
传真: 010-64091835
附件: 1 、全国民航先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 、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3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报:国家三方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组(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转)
民航工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