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开展创建 “ 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 活动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与保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我市、区 ( 县 ) 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街镇工业集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以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劳动标准在工业园区的落实,对缓解企业 “ 招工难 ” 、改善用工软环境、维护园区内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园区的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
2007 年是 “ 和谐企业建设年 ” ,各区 ( 县 )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工业园区素质和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希认真组织实施。为使创建活动能够广泛深入卓有成效地开展。一要领导重视,各级管委会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二要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机构,责任到人。三要建章立制,规范劳动关系法理化运作。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希望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活动,为 “ 构建和谐南京 ”“ 平安南京 ” 实现 “ 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 ” 作出新贡献。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总 工 会
南京市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
开展创建 “ 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苏劳社 [2006]47 号文)精神,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 2007 年起在全市各工业园区中开展创建 “ 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 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和谐工业园区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社会、企业、职工的和谐发展为目标,推动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广泛开展,为促进园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 “ 建设新南京,全面达小康 ”“ 构建和谐南京 ” 发挥积极作用。
二、创建活动范围:
创建活动在市、区(县)所属的工业园区、街镇工业集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及其他产业集聚区中开展。
三、目标任务:
推动园区内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劳动标准的落实。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以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为目标。 2007 年全市所有工业园区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各园区都要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协调,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四、创建标准
(一)园区依法建立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工会组织(代表员工)和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代表雇主)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三方会议的组成:劳动保障部门领导任会议主席,工会和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领导任副主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园区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三方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未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三)园区内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管理规范,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 100% 。
(四)园区内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 100%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确定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证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依法履行集体合同,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可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五)园区内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园区内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休假规定以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七)园区内企业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措施健全,教育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用人单位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
(九)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十)加强园区内企业文化建设,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秩序,教育和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取得明显成效。
五、组织领导
(一)、南京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工作。
(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市三方会议主席、副主席,各区 ( 县 ) 分管区长 ( 县长 ) ,各工业园区分管主任。
(三)明确职责
按照三方成员单位各自职能明确日常工作分工如下:
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纠纷等方面的工作指导;
2 、市总工会负责工会组建、职代会的建立、集体合同的签订、工资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及涉及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指导;
3 、市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雇主组织)负责指导园区内三方机制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雇主组织)建立,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创建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评审具体事宜和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创建中园区企业方面提出的问题。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首先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发挥各自宣传优势,积极向广大职工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目的和意义。
(二)建立制度。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各区(县)、各工业园区三方会议(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每季度向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汇报一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创建活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建立例会制度。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创建活动经验,研究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三是建立检查制度。市创建工作小组每季度协同有关区县三方会议深入园区,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了解创建进程,及时帮助解决创建中的问题。同时,开展创建活动园区每季度要对照创建标准开展一次自查。
(三)组织评价。每年组织一次 “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 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表彰工作要按申报、评审、公示、命名、表彰、公布 6 个阶段进行。评选工作采取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审办公室自荐申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考核审定,定期命名,有进有出的办法进行。对拟确定为 “ 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 的名单公示后未发现问题的,由三方会议授予 “ 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命名后发生不符合评选标准之一的或伪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即撤销其荣誉称号。
(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对照创建标准,对获得 “ 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 称号的园区,其园区内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工业园区素质和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南京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
组 长 : 刘 建 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市企业联合会会长
副组长 : 殷 民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闵 慧 南京市经委副主任、市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宋 政 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
组 员 : 殷兆华 南京市经委产业政策处处长、市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张国权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
梅从明 南京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徐翔华 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崔世成 南京市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殷兆华 南京市经委产业政策处处长、市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副主任 :崔世成 南京市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张国权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
梅从明 南京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张利华 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成 员 :姜 辉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工资处处长
马连章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
鲁 健 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刘方宁 南京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邵开慧 南京市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部
倪箐华 南京市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