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临党办发[ 2007 ] 21 号
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根据《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厅发 [2007]13 号)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区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事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临河”、“平安临河”、“法制临河”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在各地各单位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的基础上,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要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促进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企事业良性发展,推进和谐临河建设。
三、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标准
1 、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 ,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2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3 、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4 、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
5 、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7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8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9 、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10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标准
1 、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要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 、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方法步骤
全区创建活动由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五个阶段进行。在已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的基础上, 2007 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少于 70% 。
(一)宣传发动( 2007 年 4 月 20 日 前完成)。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组织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有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并发挥各自宣传优势,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创建活动的内容、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
(二)自评申报( 2007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对照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评。企事业单位自评由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 2/3 )。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申报。
(三)检查审核( 2007 年 6 月 20 日 前完成)。对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的申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单位,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 2007 年 7 月 20 日 前完成)。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和市级以上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必须在区命名的单位中推荐产生,并由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五)通报命名( 2007 年 8 月 20 日 前完成)。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结果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别由自治区、市和区授予称号。区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临河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或“临河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并予以通报。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推荐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会。领导小组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党委加强领导,政府重视支持,依托工会运作,各方配合协作,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工作思路,把创建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重点工作之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二)精心组织。领导小组要结合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四)完善机制。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了解创建情况,及时解决创建中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办公室要及时将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