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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06年随军家属安置供需见面会的通知

                     穗劳社函〔 2006〕 747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及各有关单位,各驻穗部队军区政治部:

根据广州市 2006年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定于 9 月26 日 (星期二)上午9: 00,在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三元里大道 1278号),召开 2006年随军家属安置供需见面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与会人员名单和《招聘简章》(附件 2)于 9月 8日前交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或传真到 83330716、 83365482,(《招聘简章》统一制作)。

二、各安置单位(企业)请提前 15分钟进场,签到并做好准备工作(备有工作餐)。

三、未能在“随军家属就业指导信息网”上实现“双向选择”的安置单位(企业),可按招聘条件,对持有《 2006年随军家属安置凭证卡》的随军家属现场进行“双向选择”。若招用无《 2006年随军家属凭证卡》的,视作自愿增加安置任务。

四、安置单位(企业)对招用随军家属要现场作出决定。现场决定招用随军家属的安置单位(企业),可在《凭证卡》的接收单位一栏上加意见“同意接收”,并盖章(或经办人签名),然后交回会务组,开具《 2006年安置随军家属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确实不能现场确定的,请于 9 月 29日前将《凭证卡》报送我局(劳动工资处)开具《介绍信》。各安置单位(企业)凭《介绍信》按规定办理招工(调动)手续。过期未报视作待指令性安置。

五、各驻穗部队政治部请于 9月 26日前,通知并组织好随军家属带备以下材料按时参加供需见面会:

(一)《 2006年随军家属安置凭证卡》;

(二)随军家属情况登记表;

(三)随军家属本人最高学历证、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原件)等;

(四)随军家属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五)广州市《失业证》(失业或无业的家属)。

六、各安置单位(企业)人员需乘车前往(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供需见面会地点的,可于 9月 26日上午 8: 30,在本局门口(连新路 43号)集中乘车前往。

七、凡在供需见面会之前由安置单位和随军家属双方选择已落实安置任务的,请及时通知本局劳动工资处,避免重复安置。

附件: 1、《 2005年随军家属安置凭证卡》式样

2 、《招聘简章》

3 、《回执》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