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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州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是如何安置的? 答:根据《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穗府 [1995]133 号)的规定,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实行市政府指令性安置和随军家属自找单位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每一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指令性安排的机会,因随军家属个人原因而造成安置不成,市劳动保障局不再安排接收单位。随军家属可继续自找安置单位。 (一) 指令性安置的具体做法:第一步,下达安置任务。劳动部门根据各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将当年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下达到企业主官部门或直接下达到无主官部门企业。第二步,举办供需见面会。随军家属与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在供需见面上互相选择,选择成功的,随军家属到劳动保障局开具《随军家属安置介绍信》到接受单位办手续。第三步,在供需见面会安置不成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将随军家属名单指令性安排到接受单位主官部门,随军家属到劳动局开具《介绍信》到接受单位办手续。 (二) 随军家属自找单位安置:军家属自己找到接收单位的,可来本局开具《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办手续。 (三)行政关系挂靠:按照市政府 133 号文的精神,在职调动的随军家属一时找不到安置单位或对安置接受的单位不满意的,本人自愿,可将行政关系挂靠有劳动事务代理权的机构,如市劳动力市场中心、市劳动资源开发中心等。由本局出证明,先将户粮关系迁入广州市,待自行找到安置单位时,到本局开具《介绍信》到安置单位办手续。行政挂靠视作已安置,本局不再安排安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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