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已物色了岗位或人选后怎么办?
答: 安置单位从“随军家属就业指导网”的“随军家属名单”中物色人选,经面试择优后,在“凭证卡”的“接收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接收”和盖章,由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连新路 43 号)或委托劳动力市场中心(三元里大道 1278 号)开具《随军家属安置介绍信》,办理招工手续(具体步骤见《随军家属指南》)。
特别强调:不需要等“随军家属供需见面会”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