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社会保险联合稽核
专项行动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中关于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的要求,履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赋予的职责,我中心将与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为期约2个月的社会保险联合稽核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时间:9月3日—10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广州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各参保单位,重点检查未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单位。
三、检查范围:是否全员参保,是否如实申报2007年社保年度(2007年7月到2007年9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届时我中心及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明确稽核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要求被稽核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请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对于不予配合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