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广州市2007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穗劳社养20074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并在8月底发放,现对有关调整内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076月前(含该月)已经办理申领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按《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发离休补助金的通知》穗办(19972号和《关于解决企业化管理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穗老字19991号的规定,参照我市机关离休人员离休金调整的离休人员除外)。

二、调整办法

(一)退休人员:定额增加82/月;再按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月养老金。

(二)离休人员:定额增加164/月;再按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月养老金。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定额增加164/月;再按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月养老金。如果第二项调整不满60/月的,按60/月加发。

(四)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按本条第1款方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297/月的,按1297/月发放。

(五)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

1.对“技术职称”为“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本条第1款方法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60/月;

2.对副高级职称人员(包括高级技师),在本条第1款方法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50/月。

(六)满80周岁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再加发50/月。

三、发放时间

(一)20078月底前补发20077 8月共两个月的调整金额,并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请各相关人员及时打本查询。

(二)20079月起,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容许,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gzls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