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参保单位通信资料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穗府〔2007〕15号)的规定,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进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算,并进行差额补发。
近期,我中心将向有关参保单位邮寄《关于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和补发人员名单。对其中已开通市民电子邮箱的参保单位,邮寄资料将发送至其电子邮箱。
请通信资料不正确的参保单位(名单见附件)在本通知发出一周内,携带《社保登记证》、《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前往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更新通信资料,并领取补发人员名单,以便及时获取有关社保信息。
附件:
1.
《关于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2.
通信资料不正确的单位名单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