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理业务,我 中心 已实现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http://www.gzlss..gov.cn )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 (http://www.gzlss.gov.cn/sbjjzx/) 办理部分社会

保险业务。同时,为确保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安全、真实、可靠,明确参保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双方责任,各单位须先办理

“数字证书”,并签订 《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承诺书》。现就网办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将在网上开通 2 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具体业务为单位基本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修改。

    二、需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办理业务的单位,从 12 月 1 日 开始,请按以下步骤申请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

资格:

    (一)前往 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东风中路 410-412 号健力宝大厦 28 楼 04-06 室)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 已具有“数字证书”的单位,若不申办新的“数字证书”,则只须缴纳开通我市社保网办业务的管理费)。

此外, 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数字证书, 广东数字证书中心于 2005 年 12 月- 2006 年 1 月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中心设立受理点(地点:华宇大厦 9 楼 , 咨询电话:83554814),届时单位也可前往市社保中心的受理点办理 。

    有关申办手续的详情请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下称认证中心)网 ( http://www.gdca.com.cn/ )“客户服务

”区的 “大客户服务专区”内的“市社保网办业务”查阅。证书申请表可登录网站下载或前往认证中心及其受理点索取。

    (二) 单位携带“数字证书”(类似 U 盘的介质)、认证中心所开具的已缴纳开通市社保网办业务管理费的发票、

《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前台办理 申请开通网办 业务手续

,办理时需填写《 网办业务单位申请表》,并 签订《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事承诺书》,确认开展网上办理业务必须遵守

的有关承诺。

    三、凡成功申请单位网上办理业务资格的单位,可 在任何一台可上网的计算机终端登录广州市 劳动保障信息网或广

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 的网办业务大厅 ,通过 CA 用户入口处进入网办业务系统 ,点选所要办理的业务,按照界

面提示及 网办业务的操作指南 进行操作、提交,即可完成业务申办。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由于已经过 CA 认证,不须

再向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纸质业务报表等凭证,均确认有效。

    四、“ 数字证书”申办费用及初办优惠: 认证中心须向办理“ 数字证书”的 单位收取管理年费( 100 元 / 年)

及“数字证书”介质费 200 元(原已具有数字证书的单位,若不申请新的证书介质,则不用交纳介质费用)。

    为推广网上办理业务,确定为新开通网上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提供“赠送半年的免管理费使用期”优惠。

    五、开展网上办理业务后,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照常办理各项业务(包括已在网上开通的业务)。各单位

可选择通过我局或中心网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也可到前台服务窗口办理,但同一单业务不能两边重复办理。通过网上办

理业务的时间为每月 1 — 25 日全天,其余时间暂停办理。

    六、已获得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的单位,如原使用的“数字证书”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被更换,须前往所属的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原激活“数字证书”手续,并激活新的“数字证书”,否则,将不能使用新“数字证书”在

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办理时须携带经“ 数字证书”颁发机构所确认的“数字证书”变更凭证 (若原激活的“数字证书

”为非本单位的“数字证书”,现需更正则不需要提供此凭证)、 新“数字证书” 、 《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并填写《数字证书变更申请书》

    七、所有申请表格已放 在网上供单位下载, 下载位置如下 :

    ( 1 )“ 证书申请表”下载处:认证中心网“客户服务”区下载中心的业务表格类内或 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与广

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的表格下载内

    ( 2 ) 《 网办业务单位申请表》、 《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事承诺书》和 《数字证书变更申请书》 下载处: 广州

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的表格下载内。

               

        点击下载:社会保险网办业务表格

                  社会保险数字证书用户使用手册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 O0 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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