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根据统计部门统计结果,现将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
险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市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和花都)的计算基数标准为2353/月,番禺区为1292/月,花都区为1486/月,增城市为1354/月
,从化市119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