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根据统计部门统计结果,现将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

险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市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和花都)的计算基数标准为2353/月,番禺区为1292/月,花都区为1486/月,增城市为1354/月

,从化市119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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