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单位业务管理部门的通告
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我中心业务管理的需要,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央、省属、部队、驻穗、市属机关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调整为由公务员业务科办理。请原在业务一、二、三、四科参保的上述单位,前往11楼公务员业务科办理有关社保业务。调整名单如下:
表1:原在业务一科参保的机关单位名单
表2:原在业务二科参保的机关单位名单
表3:原在业务三科参保的机关单位名单
表4:原在业务四科参保的机关单位名单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