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离退休等人员
生存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了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金、工伤定期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相关政策规定,我中心定于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广州市2008年度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工伤定期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人群范围:
(一)市外定居(包括境外定居)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本市定居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采取抽查方式(我中心将对被抽查人员发出通知);
(三)按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
三、各参保单位(包括区退管办)需对自身管理的上述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并于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生存证明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材料的,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2008年7月起暂停发相关待遇。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