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稽核/政务公开/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审计科工作职责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的领导下,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稽核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稽核管理体制。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一的稽核工作规范,规范稽核程序、规范稽核方法、规范稽核文书使用、规范工作纪律。

    2)负责制定市社保中心的稽核工作开展的计划,规划长远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开展,拟订年度社会保险稽核方案,确定稽核重点。

    3)根据中心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科室人员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制定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的办法和相关管理。

    5)对受委托对参保单位进行稽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6)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汇报工作的有关情况。

    7)做好社会保险稽核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指导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协调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1)向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宣传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指导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3)建立稽核业务沟通机制,加强与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工作的协调和交流,做好意见的搜集和反馈。

 

三、稽核属于中心管辖的参保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情况。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如实申报。

3)社会保险费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有无漏报、瞒报、欠缴行为;欠费单位的追缴工作。

4)检查参保单位是否落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及缴费基数申报的确认情况。

5)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批后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领取情况。

    1)检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者的条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领取待遇的资格。

    2)对正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者的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3)社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五、负责投诉举报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1)制定投诉举报的管理的程序。

    2)对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应符合稽核程序的规定。

    3)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六、负责对中心内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作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批后组织实施及跟踪监督。

    1)检查中心内部业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2)检查中心经办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业务管理规定,经办业务是否符合与管理权限一致。

    3)检查基金科的帐户处理、基金的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十、负责处理参保企业申请企业年金资格的初审工作

 

十一、根据中心诉讼复议管理办法,负责处理中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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