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
专项稽核行动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个人:
为了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打击各种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将开展为期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专项稽核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10月8日——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广州市部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
三、检查范围:待遇领取人是否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社会保险待遇有无发放至待遇领取人。
从即日起各参保单位应对自身管理的正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领取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报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我中心将对部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进行实地核查,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应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查工作。
对于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待遇,并责令退回多发待遇。此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中心设立举报奖励,有知情者举报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3569172)。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