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

专项稽核行动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个人:

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打击各种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将开展2008年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冒领专项稽核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512——1130

二、检查对象:广州市部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

三、检查范围:待遇领取人是否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社会保险待遇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至待遇领取人。

即日起各参保单位应对自身管理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核查。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报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我中心将对部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进行实地核查,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应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查工作。

对于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待遇,并责令退回多领待遇。此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中心设立举报奖励,凡知情者举报他人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33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容许,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gzls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