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对外服务方式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了更好地保证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中心从20079月起,每月的前两个工作日调整对外服务方式,由“即场办结制”更改为“业务受理制”,其他工作时间的服务方式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于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前来我中心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我中心将对业务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业务后,我中心承诺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箱、速递等方式将办结资料传送给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

三、对于时效性较强的业务和急需办理的业务,在信息系统允许操作的前提下,仍采用即场办结制处理。

特此通告

 

 

                      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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