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的通知》(穗劳社养20085号)的精神,我市从20081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从20083月起,失业保险金按688/月发放,医疗补助金标准按86/月计发。

二、20081月、2月期间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在229日前补发至领取失业待遇的存折账户。各参保人可在229日后到银行查询。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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