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的通知》(穗劳社养〔2008〕5号)的精神,我市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3月起,失业保险金按688元/月发放,医疗补助金标准按86元/月计发。
二、2008年1月、2月期间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在2月29日前补发至领取失业待遇的存折账户。各参保人可在2月29日后到银行查询。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