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保障水平的通知》(穗劳社养〔2007〕7号)的规定,我中心将对2006年6月30日(含本日)前部分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
(三)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的离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先按每人每月发放50元,如果待遇水平仍低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38元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但补足部分不得超过150元。(计算例子见附件)
三、发放时间
本次生活补贴从2007年9月开始进行补发,共补发2007年9月、10月和11月三个月,各位退休人员可在11月27日后到对应银行查询到账情况。
附件:计算例子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案例一:张某,1960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1年6个月(31.5年),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1038.25元,领取穗府24号文的生活补贴为70元。则:
(1)张某可享受50元生活补贴;
(2)计算:1038.25+70+50=1158.25元
31.5×38=1197元
由于:1158.25元小于1197元
且差额:1197-1158.25=38.75元(小于150元)
因此:张某可再加发生活补贴38.75元。
(3)张某本次共可领取的生活补贴额为88.75元(50元+38.75元)。
案例二:李某,1957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8年3个月(38.25年),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1236.52元,没有享受穗府24号文的生活补贴。则:
(1)李某可享受本次发放的50元生活补贴;
(2)计算:1236.52+50=1286.52元
38.25×38=1453.50元
由于:1286.52元小于1453.50元
且差额:1453.50-1286.52=166.98元(大于150元)
因此:李某可再加发生活补贴150元。
(3)李某本次共可领取的生活补贴额为200元(50元+150元)。
案例三:王某,1966年2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6年4个月(26.33年),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956.25元,领取24号文的生活补贴为50元。则:
(1)王某可享受本次发放的50元生活补贴;
(2)计算:956.25+50+50=1056.25元
26.33×38=1000.54元
由于:1056.25元大于1000.54元
因此:王某不再加发生活补贴。
(3)王某本次可领取的生活补贴额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