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增员业务五险同步补收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从200758日起,对于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增员业务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补收处理问题,将作以下调整:

1200758,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业务时,养老、失业、医疗(含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生育和工伤保险实行五险同步补收。

例如,某参保单20073月招用了一名员工,但该参保单20075月才前来社保经办机构为单位员工办理增员手续,并申报该职工从20073月起参加社保。

这种情况在本《通知》下发以前按如下办法处理:社保系统只默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从20073月开始缴费,医疗、生育、工伤从20074月开始缴费;

本《通知》下发以后将按如下办法处理:社保系统将默认从20073月开始五个险种同步补收,补收月份为20073-20074月。

2、对于超过两个月的补收业务仍维持原有补收审批流程办理。

3、请各参保单位向员工做好业务调整后的解释工作,

并在每月月底前认真核对单位当月的社保征缴数据。

4、网上CA用户增员规则不变,维持原补收处理办法。

特此通知。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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